追訴有效期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應該是指訴訟時效期間。
按照最新的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