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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 承租人還要交付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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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還要交付租金嗎?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還要交付租金嗎?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出租人必須交付符合約定條件的房屋。承租人必須承擔房屋租金並履行承租人所應該承擔的義務。但是,一旦租賃合同被視為無效,如提供的出租房屋違反了建築物建築條例,那麼有些人認為沒有必要支付租金。

      根據規定,如果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家房屋使用費”,即一般所説的的房屋租金。

      但是,由於房屋租賃合同被視為無效,房租不能按合同規定交付,但必須按實際使用期限進行支付,並可參照房屋租賃合同中規定的有關租賃標準。

      此外,房屋租賃合同被視為無效後,需要賠償有關損失,具體如下:

      1.失去房屋裝修

      (1)如果出租人同意裝修和裝飾,則沒有形成的附屬裝飾,出租人同意使用出租人給予的可折現價格。如果出租人不同意使用,則應由承租人拆除,如果被移除時候有損失,承租人應恢復原狀。

      裝飾性裝修已經附加,出租人同意使用出租人擁有的折扣價。如果他們不同意使用,雙方應根據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和責任分擔現值的損失。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所做的裝飾裝修,應當賠償損失。

      2.擴建住房帶來的損失

      (1)如果承租人同意與出租人一起擴大房屋面積,且雙方未就擴建費的處理達成一致,並且法律批准建設程序已經完成,則施工價格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如果法定批准建設程序未完成,擴建建設價格的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攤。

      (2)未經出租人同意擴建,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最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如果以“押一付二”和“押一付三”的形式進行交付,則視為無效,並且由於引起另一方的過錯,租房者可能會遭受損失。或者需要承受更多的損失,如果在收回租金時拒絕索賠,雙方將會引起爭議。建議找專業律師在必要時參與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