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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後還能主張延期交房違約金嗎?

逾期交房 閲讀(2.76W)

       在開發商按照合約進行交易房屋之時購買房屋的人就需要接收房屋並對房屋進行檢驗。但是,因為進行交易的房屋的瑕疵很難發現又或者有一些購買房屋的人根本就沒有留意這些,從而使自己在接收到房屋之後才發現房屋是還沒有達到交付標準的。這樣的話,購買房屋的人可不可以申請超過期限交易房屋的違約金?

收房後還能主張延期交房違約金嗎?

首先應該明確怎樣才是真正的屬於逾期交易房屋。 在實際生活中,下面的情況都是屬於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

1:開發商即是賣方是沒有告知購買房屋的人交易房屋,又或者是依照合約的約定期限交付房屋,但是房屋是沒有達到可以交付的條件。

2:開發商雖然已經告知購買房屋的人來驗收房屋,但是購買房屋的人在驗收時覺得房屋還沒有達到可以交付的標準,然後不願意拿房屋的鑰匙,還要求賠償由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損失。

3:購買房屋的人依照合約的約定驗收房屋之後,才用房屋沒有達到交付標準為藉口要求開發商擔負延期的責任。

所以説,依照上面所列出的規定,購買房屋的人在發現房屋沒有達到交付標準而且均是在交付房屋的時間之內,開發商都是被認為是逾期交付房屋,開發商需要擔負一定的違約金的損失賠償。 因此,就算是購買房屋的人已經驗收房屋了,只要購買房屋的人還是可以申請超過期限交付違約金的。 下面就是違約金的計算的規則:

1:依照買賣房屋的合同中的約定來計算,要是業主覺得合同中的約定好的違約金少於實際上的損失的話,那麼業主可以要求增加相應的違約金。

2:要是買賣房屋的合約中沒有提前約定好,那麼可以參考相關主管部門發佈的或者是有一定權威性的房產機構所作出的違約金標準來計算以及賠償。 除此之外,購買房屋的人在收到房屋之後才申請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還要留意訴訟的時間有效性,還要是在兩年的訴訟的時間有效性之內。

但是,由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況,譬如買賣房屋的合約中做出了特殊的約定的,要是因為這個而很難明確是不是有權利申請違約金損失的,又或者買賣雙方由於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而產生矛盾的話,那麼還是建議向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