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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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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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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流程是什麼

1.徵收集體土地流程可以簡單概述為以下步驟:

(1) 發佈擬徵地通告。

(2)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3) 地籍調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記

(4)
擬訂“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即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建設用地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2. 徵地實施程序

(1) 徵收土地公告

(2) 徵地補償登記

(3)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公告、聽取意見(聽證)並修改

(4)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批

(5)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

(6) 補償安置方案的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