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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繼承手續辦理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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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權對於每一個農民朋友們來說都是相當的重要的,因爲這關乎到他們的生活和收入來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爲意外去世之後,這個時候的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就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了,那麼土地使用權繼承手續辦理如何進行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權繼承手續辦理如何進行?

一、土地使用權繼承手續辦理如何進行?

1、帶上的房產證,身份證,父母的死亡證明,二者之間的親屬證明,到國土資源局 辦理。

2、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七條:土地登記應當由當事人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申請:

(1)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3、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九條: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4、前款第(4)項規定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5、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如實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5、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四十五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6、權利人在辦理登記之前先行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先將土地權利申請登記到其名下後,再申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對一定土地加以利用並取得收益的權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體現形式。土地使用權是與土地所有權有關的財產物權。土地使用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對土地的實際使用,包括在土地所有權之內,與土地佔有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是並列關係;廣義的土地使用權是指獨立於土地所有權能之外的含有土地佔有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部分收益權和不完全處分權的集合。

我國現實行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制度中的“土地使用權”,是廣義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了廣義的土地使用權的人,就稱爲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也是一種物權,所以土地使用權可以自由買賣、繼承和抵押,也可以設定租賃權,來租賃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都必須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爲非法佔用他人土地。土地使用權是以他人土地爲客體的權利,所以土地使用權人一般須向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繼承人要帶上房產證以及身份證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能夠證明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證明,然後去國土資源局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在辦理之前要先提出申請,再遞交相關的資料,然後國土資源局會對資料進行審覈,審覈透過之後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