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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轉讓程序

土地承包 閱讀(4.95K)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北京土地轉讓程序

一、土地轉讓申請

申請人向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轉讓申請,並準備以下檔案報送市國土房管局:

1、土地轉讓申請(原件,由轉讓方和轉受讓方共同提出);

2、轉讓方與轉受讓方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原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納地價款、契稅等費用的單據;轉讓土地在遠郊區縣的,提交遠郊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地價款及契稅全部繳納的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

5、轉讓方關於項目的工程進度及投資情況的說明及相關證明檔案;

6、關於轉讓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土地轉讓合同中的價格明顯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件);

7、轉讓方出具的無法院查封的證明以及房地部門出具的未預售、未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的證明檔案;

8、轉讓方和轉受讓方的法人資格證書或執照(加蓋發證部門審覈專用章);

二、初審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受理申請後,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並在1個工作日內將檔案轉土地出讓處。土地出讓處對轉讓檔案進行初審,具備轉讓條件的,在2個工作日內將檔案批轉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按《受理單》規定的時間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回復檔案或意見。

三、填寫表格

申請人在市國土房管局受理申請後,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個工作日後到土地利用中心領取《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導下進行填寫,並組織安排進行用地現場的勘察。申請人填寫完《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一式叄份)並加蓋公章後,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檔案裝訂成冊並簽署意見後報送土地出讓處審查。

四、審查、呈報

土地出讓處對土地利用中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報請局領導審批《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加蓋印章後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審查、呈報的週期爲10個工作日。

五、繳款、取件

《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批准後,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請人,在轉受讓方繳納轉讓契稅後,申請人領取《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

以上就是北京土地轉讓程序的具體內容,透過上文我們瞭解到,北京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轉讓時需要向北京國土房管局提交土地轉讓申請,然後等待初審,初審透過後需要再填寫轉讓登記表,再進行審查、呈報,最後繳納相關稅款後領取登記表就算完成了整個土地的轉讓程序。更多關於土地轉讓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