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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入股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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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入股糾紛的解決方法

農村土地承包入股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

二、土地承包入股法律規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之間爲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第四十九條 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三、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土地的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入股經營是土地流轉,擴大經營的一種方式,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在發生土地承包入股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請求調解,也可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農民在出現任何法律問題時要及時諮詢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