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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後三年未拆怎麼處理

房屋拆遷 閱讀(3.12W)

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房屋徵收是有時限的,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會測量當事人房屋的面積,籤經濟補償合同,三年未拆會按簽訂和合同進行辦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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