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轉土地被徵用如何補償?
流轉土地被徵用應當是根據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來確定補償的。土地流轉時遇到政府徵收拆遷的,如果流轉後政府徵收的,不影響土地流轉效力,承包人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有權獲得補償】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二、土地流轉程序是什麼?
1、提出申請
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並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繫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2、審覈、登記
(1)流出方土地情況審覈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覈後,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
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託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爲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資訊發佈
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資訊,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資訊發佈,並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自願協商
縣、鄉(鎮)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爲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願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6、簽訂合同
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後,按程序簽訂統一文字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鑑證、歸檔
土地流轉合同文字一式五份,經鄉(鎮)鑑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字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在當代的社會流轉的土地被徵收或者是被徵用,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必然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償,只有這樣才能夠保障被徵收被徵用的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這也是一種公平的合理的補償。但是必須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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