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行政複議多長時間

補償標準 閱讀(2.59W)

房屋拆遷行政複議六十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房屋拆遷行政複議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