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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是如何規定徵用的

補償標準 閱讀(5.66K)
物權法是如何規定徵用的
律師解析:物權法(現已被民法典替代)徵用的規定如下:徵用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個人的土地等財產收歸公用的措施,分有償徵用和無償徵用。實行徵用時應當根據被徵用者的具體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對其生產和生活作妥善安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
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