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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58W)

強迫勞動罪的立案標準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應予立案追訴。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強迫勞動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