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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的程序如下: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後,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受理;2、審理前的準備;3、開庭審理。由當事人以及證人陳述,並進行辯論,出征詢各方最後意見;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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