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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區別體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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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區別體現在哪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區別體現在哪

1、簽訂的主體不同: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繫。適用人員:大專及大專以下學歷、其他非正式入聘等人員。

2、時間不同: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經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爲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3、工資、福利待遇不同:

工資:大致採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各類補貼-五險一金。採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

合同工較合同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後,可轉換爲正式員工。

二、與合同工有關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