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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 閱讀(2.34W)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按理來說,對於勞動合同,不管是用人單位或者是勞動者,都因該主動並且積極的與對方簽訂,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是存在許許多多勞動合同沒有簽訂的現象。那麼,不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什麼賠償呢?

第一、 賠償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爲其工作的當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不少用人單位的高層並沒有重視,他們覺得和勞動者達成了口頭協議,就不去主動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有部分的公司管理者覺得和勞動者的關係很好,彼此之間很熟悉,因此之和勞動者有一個口頭協議,其實這種行爲是存在很大的風險的,一旦雙方有了爭執和矛盾,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請求賠償。所以,用人單位一方面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一方面維護自身利益,應該主動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 作爲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爲其工作開始起時間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指用人單位和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期限,在此期間也沒有出現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單位並沒有權力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 勞動合同不交付與勞動者將會有賠償損失的責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憑證,雙方應該分別持有,這樣既有利於雙方互相監督也可以確保勞動合同嚴格執行。如用人單位沒有並未將勞動合同文字給勞動者的,會由勞動行政的部門下命令嚴肅整改,並且給勞動者帶來損失或損害的,需賠償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