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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解讀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2.92W)

勞動合同法解讀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他主要是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解決勞動爭議,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對勞動合同法有一個正確認識,很多人對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就不是特別理解,因此就希望有人能夠給他們解讀一下勞動合同法的條款,針對這個問題,下面爲大家介紹了勞動合同法解讀的內容,大家可以閱讀。

1、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哪些單位及其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夥合作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3、《勞動合同法》自什麼時候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嗎

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並向本單位職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以及本單位的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本單位以及本單位勞動者應當遵守。

5、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指的是哪些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事項。

6、勞動關係從何時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爲,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7、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其他證件包括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8、建立勞動關係應當以什麼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9、建立勞動關係後,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於違法行爲。

10、勞動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

11、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哪幾種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三種,即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2、在什麼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怎麼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特殊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用工單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但是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勞動關係。

16、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雖然勞動合同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部法律,但是如果對裏面的內容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也是無法維護自己權益的,並且我們還要注意,勞動合同主要是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爭議,如果是勞動者雙方發生糾紛,那麼是適用民法,如果你對上述介紹的勞動合同法解讀還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