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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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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一、裁員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1、《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本人認爲,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說到員工應該離開單位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資是要發的。

2、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裁員有哪幾種補償方式

1、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爲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經覈准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2、階段性降低 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執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同時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3、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保補貼。

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可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試點。

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爲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4、鼓勵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穩定職工隊伍。

鼓勵困難企業透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

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援。

5、困難企業裁員補償 可分期或以其他方式付。

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採取多種措施共渡難關。

對於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依法平等協商一致後,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還對需要支援的“困難企業”的條件和認定程序等作了原則規定。

據有關部門預測,上述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三項措施落實到位,可在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爲企業降壓減負上千億元,穩定上千萬個企業職工就業崗位,對保持當前就業局勢的穩定起到積極作用。

此時單位即使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其實也是出於無奈,想要挽救企業採取的措施,這樣的情況下單位沒有過錯,也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然作出的應該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具體該怎麼進行計算,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