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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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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區別是什麼?

企業錄用員工,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而有的個體工商戶僱傭他人來店裏幫忙,並不簽署書面合同,工作量和報酬都是按天計算。這種情況屬於勞務關係的概率比較大。儘管兩者意思接近,但是有本質區別。那麼,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區別是什麼?小編根據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爲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爲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二、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爲”、“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爲”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綜上所述,勞動關係是最常見的民事法律關係,普通存在於企業和員工中間。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區別主要表現爲主體不同、性質不同、適用法律不同及員工享有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比勞務關係更嚴謹,處於勞動關係中的員工不僅拿到工資報酬,還享有社保公積金等各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