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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合同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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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合同如何書寫?

一、居住證明合同如何書寫?

居住證明

茲證明XXX(身份證號: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夫妻二人在我小區(小區名稱)XX樓XX號房屋內居住已滿一年以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要的材料

(一)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居住處所證明(含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

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提供:

(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

提供: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營業執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

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戶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

(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係證明(含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

居住證明在實踐中會經常需要用到,如辦理貸款、孩子入學等事項時就會需要用到居住證明。開具居住證明一般到居住地的居委會請相關工作人員辦理即可,同時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如房屋產權證、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等等,此時我們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