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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要鑑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 閱讀(5.71K)

在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要鑑定傷殘鑑定?

小編髮現,其實在生活當中,有絕大多數的人都分不清楚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鑑定。實際上,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鑑定這完全就是兩道程序,並且如果員工不進行工傷申請的話,是沒有辦法申請工傷鑑定的。而且,員工對於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要鑑定傷殘鑑定?也必須要在瞭解過以後,把握一個確切的時間申請工傷鑑定。

一、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要鑑定傷殘鑑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纔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2、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相關諮詢電話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二、【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三、工傷傷殘鑑定注意事項

(一)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專家,依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

(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爲兩級:設區的市一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

(三)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此外,以下情況也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超過一定時限的、舊傷復發的、工亡職工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撫卹待遇的、工傷職工安裝輔助器具的等。

(五)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然後,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診斷。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首先,員工在醫院治療期間,就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結果下來以後,員工需要在自己的病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之下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所以對於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要鑑定傷殘鑑定的問題,並沒有具體的時間約束。需要員工個人結合本人自己的身體狀況和治療狀況,治療相對穩定以後,最好及時的進行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