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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無效合同的要件: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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