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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未成立 | 能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嗎?

合同違約 閱讀(9.37K)

      現在有很多不法中介爲了拿到提成,私自代替房東簽訂賣房合同,使得買房的人在給了訂金之後不能夠順暢拿到房子。而由於合同是中介代簽的,房主並不承認,那買房的人有沒有權利讓房主返還兩倍訂金呢?

買房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嗎?

      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的話,無法要求返還兩倍訂金

      在現實中,買方和賣方爲了保證能夠正常履行合同,會讓買房的人繳納一定的訂金。依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交付訂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的話,沒有權利要求返還訂金,收到訂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的話,應該返還兩倍訂金。

      不過這裏需要有一個必須的前提,只有兩人達成了合法的買房合同(口頭協定也包含在內),那麼在房主或者中介違約的時候,買房的人才可以要求返還兩倍訂金。

      非法中介私自代簽的售房合同,並沒有獲得房主的認可,這樣的合同是不成立的,房主顯然有權利不把房子給買房者。

      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文,行爲人如果無代理權或者超越了代理的權限亦或是在代理的權限終止以後用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了合同,而且沒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認可,對被代理人來說沒有法律效力,行爲人需要爲此擔責。

      因此,這種情況下無法要求返還兩倍訂金,不過有權要求房主或者中介把之前的訂金退回,還可以要求中介或其公司賠償包括交通費、這期間房屋升值的差價等相關損失。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合同是無效的或撤銷之後,由該合同獲得的財產,需要返還;無法返還或無返還必要的,應該折價補償。有過錯的應該給對方就過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若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自己對應的責任。

      所以,就算房東不把房子賣給買房的人,也不用返還兩倍的訂金,買房的人只能夠拿回交付的訂金,並且向中介及其公司追究法律責任,除非有明確資料證明房主以前的確認可過賣房合同。

      如果遇到這類問題,首先還是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最好請對違約訂金方面有專業研究的律師協助,準備好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