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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三年試用期最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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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入職之後,企業會與其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在勞動者進入企業工作之後,許多企業都會與勞動者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在試用期期間,企業可以考察勞動者是否可以勝任這份工作。而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試用期也有不時間限制。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合同三年試用期最長多久?

合同三年試用期最長多久?

一、合同三年試用期最長多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是伴隨着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爲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二、試用期期間工資規定

實踐中,試用期勞動者薪金待遇低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視試用人員爲廉價勞動力,任意壓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給工資。

還有一些單位,硬性規定在試用期間一切意外傷害不列入工作範圍。這也是用人單位熱衷於約定試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試用期內工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反響非常強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的工資包括哪些部分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 津貼和補貼:是指爲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爲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爲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試用期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六個月是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企業制定試用期是爲了考察員工是否適合在該企業工作,這是企業的權利,但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也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試用期期間企業應正常支付員工的工資,如果加班,也應獲得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