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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常見風險類型

施工合同常見風險類型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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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債務常見風險有哪些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 

2、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債務

在合同債務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後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爲人承擔。、合同債務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合同債務中經常出現因爲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