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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要求: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北京積分落戶制》第九條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或投靠落戶;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落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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