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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與過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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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過戶

房產贈與過戶的費用

與房產的繼承過戶不同,房產的贈與還需要繳納一筆契稅。

首先房產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需要訂立一份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也就是贈與書。然後,贈與人和受贈人要帶着這份贈與書和房屋的產權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房屋贈與的公證。

這個過程中涉及到了兩筆費用,一筆費用是公證費,和繼承權公證一樣,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於200元。沿用剛纔的例子,除了1500元的房產評估費,房屋贈與公證費是6000元;還有一筆費用是契稅,目前對契稅的徵收比例是房屋評估價值的1.5%,那麼需要支付的契稅就是300000×1.5%=4500元。

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贈與的申請書,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原來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材料以及繳納的契稅收據。這個環節需要繳納的費用還有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上文中我們已經計算過了,這筆費用加起來爲255元。

二、買賣方式加入子女姓名更省費用

如果是按照贈與的手續來辦理的話,可以參照上文中對於房屋贈與的手續來進行辦理,不過不同的是,如果產權證上已經有夫妻雙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產權證,假定子女的受益額爲房屋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證費用、契稅都相應按照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來計算。

比如一套面積90平方米的房產,經過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評估下來的價值爲105萬元(評估費爲 1000000×0.5%+50000×0.25%=5125元),兒子的受益額相當於評估價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5萬元,需要的公證費用是 350000×2%=7000元,契稅是350000×1.5%=5250元。在辦理產權證變更的時候要繳納的費用是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以及350000×0.05%=175元的合同印花稅,共計17655元。

相比之下,如果選用“部分交易”的方式來辦理,費用就會減少很多。如果將1/3的產權出售給兒子,可以與兒子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的成交價可以自行填報,提請財政局審批。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希望這樣的交易價格越低越好,如果填報的金額低得離譜,被財政局駁回,結果自然是“買賣不成”了。所以只要自己的估價基本符合市場行情,一般都會透過審批的。這樣操作的最大好處是自己申報交易價格,少掉了房地產評估中心這個環節,也就不用支付數千元的房產評估費了。此外,用交易的形式,不需要進行公證,公證費用7000元也省去了。但是因爲屬於這種過戶有交易的性質,所以要增加一筆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是按照5元/平方米來計算的,像上述房產,轉讓三分之一的產權給兒子,要支付的交易費是90÷3×5=150元。這樣算下來,同樣是在房產證上給兒子添個名字,以交易的形式共需要繳納的稅費爲5680元,比起贈與的方式可要省下1萬餘元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購房時還要監護人來代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需帶上子女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子女和監護人的圖章,在買受人一欄和簽字的地方寫上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簽字的地方簽上父母的名字。此外,這種“部分交易”的方式還可以延伸到其他人的身上。如果在房產證上需要添上其他非嫡系親屬的名字,也可以採取這樣的方式,同樣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將幾分之一的產權出售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