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
“一房多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售房者若將同一套房產出售給多個購房者的話,他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因爲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售房者務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一旦你遇見了“一房多賣”的情況,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房屋產權:
1、 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援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 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 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備案等相關手續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表明買方強烈希望取得該房屋的產權,併爲過戶登記做了前期準備,因此應考慮其實際履行請求;
4、 買方是否適宜履行合同
如果買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較低或其適宜履行,應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