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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只算崗位工資合法嗎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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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只算崗位工資合法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加班費只算崗位工資合法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加班費只算崗位工資一般是不合法的。例如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且無補休的,至少要向其支付崗位工資的二倍的加班費;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至少要向其支付崗位工資的三倍的加班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