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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員工辭退產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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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員工辭退產假工資怎麼算?

一、孕期員工辭退產假工資怎麼算?

孕婦被辭退,公司應當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孕婦是弱勢羣體,應當被保護的對象,如果在懷孕期間,被單位解除合同,那麼單位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應當支付兩倍補償金。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二、懷孕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懷孕被辭退的解決辦法:

1、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的時候。

2、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

三、產假期間相關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發放,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多休出來的是沒有工資的,除非可以開到病假證明,這樣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資的。

在現實生活中,女職工因爲懷孕被辭退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的,但是此時用人單位在女性職工懷孕期間辭的行爲,是屬於法律法規中所禁止的違法的行爲,如果是用人單位已經辭退的,此時是應當支付被辭退的保險職工一定的經濟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