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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立案追訴標準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4.98K)
醫療事故罪立案追訴標準
律師解析: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以下情況為“嚴重不負責任”: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等情況。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