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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為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7W)

一、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為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為多長時間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什麼是醫療事故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刑事責任主要是醫護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在醫療事故發生後企圖銷燬或者偽造醫療事故的資料,對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刑法》都對其有判定標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醫療事故刑事責任有這樣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

第五十六條[醫療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三、借款超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1、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訴,只是如果被告抗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將判決敗訴。

2、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訴,如果開庭時被告沒有到庭,雖已超過訴訟時效,但被告沒有以此抗辯,法院仍然會支援訴訟請求。

3、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欠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仍受法律保護。

4、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受法律保護。

5、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確認,該債權債務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九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此,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時間。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是權利人知道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訴訟時效超過了二十年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是如果出現了訴訟時效的中斷,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