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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23W)

生活中人難免會生病住院,我們住院之後,進行一系列的治療,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應當盡心盡責,如果出現醫療事故,醫院因為自己的過失需要作為事故的責任方對患者進行醫療賠償。患者作為受害方,向醫院申請賠償,醫院作為過錯方如果不進行賠償,患者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醫院的醫療事故涉及到刑事犯罪時,法院還要追究醫院的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

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所以引起醫療事故的原因也不盡相同,不一樣的糾紛案由會有不一樣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是2年,但在民法修改之後,《民法總則》對《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進行了修改,由原來規定的2年修改成了3年,也就是說將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延長了1年。最後還有一個兜底條款,即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當特別法與《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有衝突時,適用特別法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民法總則》頒佈之後,《民法通則》並不當然失效,《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是一起適用的。

《民法通則》中對造成公民身體傷害,公民要求賠償的情況作出了規定,但是《民法總則》並沒有相關的規定,所以,當公民的身體受到傷害時,訴訟時效的適用應該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民法通則》對此在第136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當公民身體受到傷害後,要求侵權人賠償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

醫療事故訴訟是一種當事人的身體遭受傷害要求醫院進行賠償的特殊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應該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事人與醫院簽訂了《醫療服務合同》的情況,如果醫院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而引起雙方的糾紛,這時,當事人身體可能也遭受了傷害,但是以為醫院是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而導致的糾紛,當事人如果依據《合同》來起訴的話,就不適用《民法通則》對公民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的規定,直接以醫院違反合同約定起訴,適用《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即3年的訴訟時效。這可以是在當事人因不懂法錯過了前述的1年訴訟時效時的一種救濟辦法,但還是提醒當事人注意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無論是1年的訴訟時效還是3年是訴訟時效,起算點都是一樣的,是從當事人自己知道或者自己應該知道的時候,即自己發現了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開始計算的。

最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有最長的訴訟時效,我國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也就是說,1年或者3年的訴訟時效是當損害發生之後,當事人自己發現或者應當發現之日起計算的,但是當事人自己發現的時間不能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則不在收到法律的保護,即當事人喪失勝訴權。文章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