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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03W)

一、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

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

需要,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只要醫療專業者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作決定,不能僅因事後判認其所作的決定錯誤而對其課以責任。醫方在對患者施行診療時,若其已盡到符合其專業要求的注意、學識及技術標準,即便治療結果不理想,甚至有不幸發生,醫方也無過錯,不應對該後果承擔責任。

二、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步驟是什麼?

(一)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調查

1、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

2、參加調查人員應包括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和有關醫學專家;

3、對事件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查證核實後,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對於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判定為醫療事故。

(二)對醫療機構報告的醫療事故進行稽核並逐級報告

1、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後應向其所在地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時限可以在醫療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也可以按年度報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時,醫療機構應當在過失行為發生後的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①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②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

③衛生部或本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醫療機構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時間;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後果(死亡、殘廢、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以及其他人身損害後果等);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死亡患者是否屍檢、屍檢結果;初步處理意見等。

3、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至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其內容如下:

①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事故發生的情況,如醫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和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事故情況,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等;

②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

我國的醫療事故糾紛的數量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按照規定因醫療過錯造成患者死亡,如果醫療錯誤情況比較嚴重的情況下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當出現醫療錯誤的時候應該要好好處理,根據處理結果來判斷刑罰,此時我們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