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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12W)

一、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嗎

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嗎

醫療損害責任不一定是無過錯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但過錯推定仍然屬於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9條和《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條第6項之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根據該規定,產品的生產者所承擔的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即當其不能證明自己的免責事由時,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缺陷產品致人損害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為,其歸責原則實行無過錯責任,即賠償責任不以其有過錯作為構成要件

一般情況下,確定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應當査證是否具備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診療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醫療過錯在證明責任上,實行一般的舉證責任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四個要件均須由受害患者舉證無過錯責任,僅僅是患方不需要承擔過錯要件的舉證,但是損害事實侵權行為和因果關係仍然需要患方對此進行舉證

在醫療損害賠償的體系內,醫療技術損害賠償與醫療倫理損害賠償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醫療產品損害賠償中的“缺陷產品”致害及輸入不合格的血液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

二、醫療損害責任賠償額是怎麼規定的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損害責任賠償額涉及到當事人的相關醫療費用和誤工費用,同時還需要進行賠償當事人的交通費用,以及相關的護理費。如果導致了當事人死亡的話,那麼還需要支付親屬喪葬費和死亡撫卹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