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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嚴重不負責任情形指的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08W)

一、醫療事故罪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指的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嚴重不負責任情形指的是什麼

醫療事故案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二、不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有哪些?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醫療事故罪如何定罪量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醫務人員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造成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構成醫療事故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於醫務人員的工作失誤的過錯導致了患者的身體受到了傷害的,造成的後果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犯罪,罪名成立後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徒刑,所以為了自己的前途要認真負責的對待每一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