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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是幾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4W)

一、致人死亡是幾級醫療事故

致人死亡是幾級醫療事故

一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共分分四個級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醫務人員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造成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構成醫療事故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二、如何判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明確規定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認可,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衛生技術人員(亦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後勤服務等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過失,且必須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的危害結果必須符合“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由於醫院的原因,從而導致發生了醫療事故並且導致患者死亡的話,那麼需要對患者進行賠償,賠償的費用一般包含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的相關賠償等,其次醫療事故導致人員死亡,是屬於一級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