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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08W)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直接關係到醫療機構是否需要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承擔賠償責任問題,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我們應當如何認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呢?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

如何認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基本型別,即國家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由於這種醫療單位具有法人資格,因而屬於法人的醫護人員致人損害的替代責任;第二種是私立醫院的醫療事故責任,其醫護人員屬於僱傭制,因而屬於僱傭人賠償的替代責任;第三種是個體醫生的醫療事故責任,即個體診所醫生所致醫療事故。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學術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況下,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於一般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須具備責任能力。醫療損害的行為人應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國外立法上所稱的“專家責任”。因此,醫療損害賠償中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或者其他醫務人員。如果是非醫療機構或非醫務人員致人損害,雖可能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並非醫療損害賠償。

2、醫療損害的主觀過錯表現為過失。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過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如果不具有過失,就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因為在醫療過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構成傷害罪或者殺人罪,不能再以醫療事故對待。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為的違法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如果是正常的醫療操作,就不屬於醫療損害。

4、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醫方只在有因果關係存在的情況下,才為其過失行為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患者的損害後果必須是醫方的醫療過失所致。但在實際辦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專業性、技術性強,故因果關係的認定則更加困難,基於此,承辦人員也只能將此類案件交由醫療事故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鑑定小組,對醫患雙方進行面對面的答辯,使得醫療損害賠償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能公正、科學、準確。

從上文可知,判斷該醫療機構是否需要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要要看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否具備責任能力、是否具有主觀過失和行為是否違法,以及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總之,當發生醫療事故後,你可直接申請相關部門鑑定醫療事故責任即可。如果你還要不清楚的,建議你及時諮詢專業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