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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中醫療事故處理技巧有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41W)

法律規定中醫療事故處理技巧有哪些

法律規定中醫療事故處理技巧有哪些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應遵循的原則

(一)自願原則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是條例關於解決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途徑,是醫療事故爭議解決程式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行政部門是否進行調解,調解能否達成協議,都取決於醫患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強迫醫患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二、自願原則體現在:

第一,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選擇調解的自願。選擇行政調解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權利,不是必須履行的義務。衛生行政部門是否進行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而且這種選擇必須是醫患雙方共同自願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願也不能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一方表示不願意繼續進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停止調解。

第二、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結果的自願。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涉及對民事權利的處分,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任何單位都無權干涉。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強迫任何一方當事人接受賠償數額的建議。

(二)合法原則

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活動和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過程中,醫患雙方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可以互諒互讓,可以妥協和讓步,但是對於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標準和專案計算,應當公平合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

醫療糾紛的問題解決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瞭解,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法律上的支援,但是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注意一些細節,否則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著消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