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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醫療期間發現有醫療過錯怎麼辦?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7W)

一、病人在醫療期間發現有醫療過錯怎麼辦?

病人在醫療期間發現有醫療過錯怎麼辦?

發生醫療過錯後不要爭吵,爭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如果影響到了醫院的正常秩序還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要及時封存病例儲存證據儘量和醫院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給出公正的裁決的。

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要求醫院影印病歷並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後直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對醫院提交的病歷進行質證,由醫院向人民法院申請,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任何一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鑑定申請,委託省級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人民法院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二、醫療過錯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前期治療費用不能獲得賠償)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二)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十三)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當發生醫療過錯的時候,要及時的複製好病例對相關的證據,都要進行蒐集以及保留,然後再向有關的部門進行反應,以及積極的和醫院進行溝通解決問題。如果醫療行為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過錯鑑定,結論存在醫療過錯的,此時一定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