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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責任該由誰承擔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67W)

發生醫療事故責任該由誰承擔

醫務人員的主要職責就是就是救死扶傷,但是也有一些醫務人員在其中渾水摸魚,對患者的身體健康不負責任,馬虎大意或者是醫療機構管理不當就有可能引發醫療事故,那麼誰該承擔醫療事故的責任呢?

醫療事故責任承擔的主體即哪些人會承擔這個責任呢?

第一,如果發生的是民事醫療事故,就是醫療事故的嚴重程度沒有上升到刑事責任。這時候承擔責任的就是醫療機構,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國家的醫療機構還是私人的醫療機構,都應該由醫療機構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的醫院承擔責任。所以如果受害人想要上訴法庭,那醫療機構或者醫院應該是被告。假如發生醫療事故的是私人診所,那開診所的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到具體的賠償問題的話,首先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應該給受害人一些補償費用,同時醫療機構也應該給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一定的補償費用。但是受害者所在的工作單位不能因為醫院已經給了受害者補償,就取消了受害者的生活補貼或者其他福利,還是應該照常給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而且如果受害者因為這次醫療事故需要進行醫治,那麼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應該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第二,如果這個醫療事故非常嚴重,等級程度已經達到了刑事責任,那麼承擔責任的主體就不應該是醫療機構或者醫院了,而是要具體到引發醫療事故的醫務人員。如果這次醫療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醫務人員工作馬虎粗心導致出錯,或者是其非常不負責任,對患者不夠上心,而且最後導致患者死亡。那可以看出來這個醫務人員的行為是十分惡劣的,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有些情況,比如在醫療事故發生以後醫務人員為了逃脫刑事責任,偷偷修改或者銷燬患者的病歷,這種情況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的話,情節是非常嚴重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醫療事故發生以後,本來患者是可以搶救過來的,但是一些家屬想要藉此機會敲詐醫務人員或者破壞醫院的名譽,導致患者錯過了最佳救治時機,那麼鬧事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