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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拖欠賠償 | 醫療費怎麼算?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6W)

一、醫療過失拖欠賠償,醫療費怎麼算?

醫療過失拖欠賠償,醫療費怎麼算?

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醫療損害後果的發生往往與患者自身病情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只要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所有損害後果都由醫療機構承擔,是不合理的。應該考慮醫療機構過錯程度和診療行為在損害結果發生中的原因力大小確定各項賠償比例。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中,法院生效判決根據司法鑑定結論,考慮到患者自身的病情發展亦是導致其死亡結果不可缺少的因素,最終認定由該醫院對患者的死亡承擔60%的賠償責任而不是全部賠償責任。

由於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情況、醫療服務的質量與醫療經費的充足程度密切聯絡,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與醫療機構的財產權益、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息息相關,如果由於醫院存在診療過錯,即認定由醫院自行承擔全部醫療費用,並不利於醫療事業的長期正常有序發展,也會影響到患者的整體利益。因此,本案醫療費的負擔問題,本質上與前一案件中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系基於同一醫患關係、同一醫療診治行為而產生,在確定醫療費的承擔份額時仍應結合醫院的主觀過錯程度、與林某死亡的因果關係等做出判斷,據此,法院最終判決林某家屬承擔40%的醫療費用。

二、醫療過失拖欠賠償,能否解除醫療合同

醫療服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由一方提供醫療服務,另一方接受醫療服務並支付醫療費用的合同。該合同具有人道主義性質,醫方的行醫宗旨即一切以病人的健康為使命。因此,醫療服務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均應以是否符合人道主義精神作為首要判定標準。只有對符合出院條件的病人,住院治療已無必要,即使合同解除也並不損害患者健康,醫院才可以以其長期拖欠醫療費為由解除醫療服務合同。而對於患病未愈,尤其是一旦出院即面臨生命危險的危重病人,醫院不得因其拖欠醫療費為由而隨意解除合同。

如果出現醫療過失拖欠賠償的情況,病人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要嚴格按照相關鑑定結果來進行責任劃分承擔,如果鑑定結果顯示,該醫療糾紛的主要責任在醫院,醫院不僅要承擔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在患者的治療中還要承擔相應比例的治療費。具體相關問題,您還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