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承擔醫療糾紛賠償多少?
醫生承擔醫療糾紛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確定賠償額度。而醫院可以因此和醫生解除勞動合同,但要醫生賠償損失的,需在勞動合同或其他員工手冊或院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中進行明確約定。
打醫療類的官司需要的費用包括:
一、法院收取的費用(該部分費用由起訴方墊付,由敗訴一方實際承擔):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類費用並不實際發生);
二、聘請律師的費用:
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取;
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
三、雜費
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影印等雜費;
如聘請律師,承辦律師在辦案中所產生的該類費用可憑票據實報實銷或事先與當事人約定包乾的方式。
醫療糾紛調解程式
醫療糾紛調解辦公室受理醫療糾紛醫患雙方的調解申請,履行調解處理職責:
一、組織醫療糾紛調查,收集相關資料,瞭解醫患雙方的意圖。
二、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時邀請相關醫學、法律專家分析糾紛情況,並向糾紛雙方公佈專家意見。
四、調解程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五、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六、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七、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醫療糾紛防範意見和建議。
八、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服務。
綜上所述,在醫院中都是醫生直接作為診治的主體而與患者接觸的,所以當出現意外而引起患者不滿的情況下一般都是直接找醫生的,如果確定了是醫生個人的錯誤也就不能讓醫院承擔責任了,但是可以先有醫院出面賠償之後再向醫生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