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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起訴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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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起訴時間是多久?

醫療糾紛起訴時間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對自己權益予以保護的權利。法律對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否則,原告的勝訴權將消滅。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及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二、醫療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已經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在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期間,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有權選擇任何一種途徑解決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意,決定選擇行政處理程式,由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調解手段解決爭議;也可以直接選擇司法程式,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解決爭議。

但是,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兩種途徑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行政程式和司法程式解決爭議問題。只能選擇一個途徑解決雙方爭議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行政程式,行政程式並不否定當事人仍有繼續選擇司法程式的可能。

已經進入民事訴訟程式的,則不能進行行政處理。通過司法程式,是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最終途徑,是民事救濟的最終手段。對於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當事人都必須履行。

三、醫療糾紛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 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因此,醫療糾紛起訴時間是一年,也就是說患者應該在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一年之內就去向法院起訴,否則超過了一年會使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不過在這裡還要注意,如果中途患者與醫院調解,這種行為是可以構成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的那天開始重新計算起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