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法律援助>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規定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5.69K)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怎樣的?其中相關的知識你都瞭解多少?怎樣解決醫療事故造成的糾紛問題,在此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規定

一、醫療事故訴訟時效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追訴期及訴訟時效:

1) 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 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三年時效;

3) 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三年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1)權利人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訴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僅向法院起訴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向衛生行政部門等醫療事故處理機關申請也能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提出請求,要求其履行義務,這也是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之一;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斷訴訟實效的進行。

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受害者(患者)一方一定要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遇到特殊情況,也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使自己權利的順利實現。

三、醫療事故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係和有過錯責任。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這不等於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才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