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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和解賠償走什麼流程?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3.34W)

一、醫療事故和解賠償走什麼流程?

醫療事故和解賠償走什麼流程?

1、申請

(1)正式申請書;

(2)相關證明材料;

(3)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

2、審查

按條例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為:管轄範圍,申請人資格,時限,是否進入素所那個程式或調解結案等。

3、通知

將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鑑定

由市醫學會按條例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鑑定,市衛生局對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鑑定程式進行稽核。

6、鑑定結論

稽核後得出相應的鑑定結論。

7、調解

經鑑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簽署調解委託書,按自願原則和條例規定,就賠償進行調解。

8、結案

調解成功,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本案進入法律程式。

二、醫療事故起訴費用如何計算

醫療事故起訴費用如何計算醫療糾紛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賠償數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各不相同,但作為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共同關心的一點那就是如何賠償的問題,尤其是因醫療事故導致殘疾的情況,其賠償的程式與標準相對於其他賠償更為複雜,解決不好很容易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