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賠償>

醫療束故造成十級傷殘有哪些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2.59W)

一、醫療束故造成十級傷殘有哪些賠償

醫療束故造成十級傷殘有哪些賠償

醫療事故十級傷殘主要有如下賠償標準:醫療事故十級傷殘按10%計算。醫療事故賠償的專案包括11項,具體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並較為明確地規定了上述賠償專案的計算標準和計算辦法。

(一)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中西)藥費、住院費、醫療機構的護理費等。憑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收費單據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4條的規定,治療一般應在發生醫療事故的所在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未經醫院批准或出具證明而強行轉院、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患者經醫院治 療已痊癒後,沒有必要再住院治療的,應當立即出院。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的,繼續住院的費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醫療費還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和“適當的美容費”,僅作參考。

2、“原發病醫療費用”是指非醫療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療本身原有疾病的醫療費用。可從兩個方面加以審查:(1)以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判斷。醫療 事故發生前的醫療費用為原發病醫療費用;(2)以處方藥品和治療專案判斷。凡用於治療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損傷的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為原發病醫療費用。 但上述原則也不完全盡然,如以時間判斷為例,醫療事故發生前的醫療費用為原發病醫療費用,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反之卻不必然,因為醫療事故發生後,往往兩種 醫療費用會同時交混發生,即在治療因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損害的同時,也在治療患者的原發疾病,特別是當患者的原發病為重危疾病、而醫療事故只給患者造成 較輕傷害(如四級醫療事故)時,單純以時間來劃分,將醫療事故發生後的所有醫療費用視為非原發病醫療費用,顯然有失公平。出現爭議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 界定,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鑑定部門單純就醫療費用予以鑑定。

(二) 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 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 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 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 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 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此外,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援。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 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 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2“醫療事故賠償專案及計算標準”--歸納總結

(三) 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按司法解釋的原意,是指行政級別為“處級”以下的工作人員。其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各地均由規定,如上海市現規定的出差伙食補助費為20元/天。

(四) 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 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平均生活費”是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該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在醫療賠償標準一級到十級是個標準中,十級傷殘是最輕的一級傷害,因此相較於其他的傷害級別他也是所獲賠償最輕的一級,只賠全部損失內容的百十分之十的比率,因此工傷鑑定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