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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兩處傷殘十級有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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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兩處傷殘十級有哪些賠償?

一、交通事故兩處傷殘十級有哪些賠償?

1、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專案: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規定交通事故可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各傷情下的賠償專案如下:

(1)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丶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丶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致人傷殘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者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受害人及其親屬的精神撫慰金。致人死亡的損害賠償除以上幾種外,還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補償費,以及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及誤工損失費。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隨著現在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了方便家庭的日常出行,越來越多的家庭購買小車代步。與其隨之而來的是不斷攀升的交通事故率,我們交通道路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了,針對此類違法行為都是嚴懲不貸的,相關法律條例針對交通事故傷殘的評定也是給了詳盡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