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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協議違約怎麼辦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32W)

合同一方違約時,雙方儘量選擇協商解決糾紛,若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守約方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若違約方違反的是金錢債務,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守約方已經過戶,而違約方沒有按期付款的。這種情況下,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若違約方違反的是非金錢債務,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守約方已經付款,違約方明確表示不再過戶。這種情況下,如果客觀條件確實無法過戶,守約方只能選擇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客觀條件是允許過戶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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