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協議該怎麼寫?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原因
四、賠償數額
1、醫療費:元;
2、誤工費: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元;
4、陪護費: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元;
6、殘疾用具費:元;
7、喪葬費: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元;
9、交通費:元;
10、住宿費: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元(不超過2人)
合計:元
五、償款給付時間: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1、出院處理:
2、如為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其他
八、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二、醫療事故死亡如何賠償?
醫療事故死亡的,可以通過協商進行賠償,也可以通過調解進行賠償,若都不能達成,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進行解決。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患者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因為醫生的誤診導致了醫療事故,給患者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作為責任方醫院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最好是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的賠償協議作為履行遵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