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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醫療終結時間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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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醫療終結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治療終結

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治療終結是醫學概念,屬於醫學範疇,應當由醫學專業人士出具意見。

傷殘鑑定在把握鑑定時限上,要以醫學上公認的鑑定時限為依據,醫學行業的專家意見:臨床傷情穩定是治療終結的普遍原則。並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內固定取出之時即為治療終結,內固定取出僅僅屬於後期治療,治療終結時間要視骨痂生長情況而定,應以醫學眼光看待。

二、治療終結後傷殘鑑定的期限

交通事故鑑定時機:交通事故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進行傷殘傷殘。

有的朋友認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如果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主張,則無法再主張做傷殘鑑定,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另一種錯誤認識,如果要做二次手術,便認為治療未終結不能做傷殘鑑定。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通常有效的做法,是在發生事故造成傷害以後,按醫生的治療方案進行治療,待出院後或者醫生認為治療已經終結後,便應當及時向有資質的部門申請做傷殘鑑定。

由於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交通事故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後提出,委託有傷殘交通事故鑑定資質的司法交通事故鑑定機構進行。

綜上所述,得出結論,關於交通事故鑑定醫療終結時間期限具體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進行治療並且出院後十五日內,可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傷殘鑑定。因為受害人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所以一般以三個月為限。而定殘者另當別論,應在三個月之後提出。